電棒殺童封屍 男判12年
男子陳經政、呂鳳樑四年前受託照顧兩歲男童蔡維琳,但呂鳳樑竟為了好玩拿電擊棒凌虐男童,導致男童脫水昏迷,一旁觀看的陳經政雖馬上通知男童母親賴麗娟一起將男童送醫,卻因男童沒心跳,所以沒進醫院,直接載到高雄縣山區,挖掘坑洞後鋪上水泥封屍。最高法院昨依傷害致死罪判呂十二年、陳八年徒刑。全案確定。
旁觀者未制止有責
遭檢察官起訴的賴麗娟,因被認定沒有殺害兒子的意圖,當時還急著要送兒子就醫,雖然所托非人不盡責但也沒有過失,一審就獲判無罪;而二審原本判無罪的陳經政,因目睹男童遭虐卻未制止,且發現男童陷入昏迷後沒馬上送醫,因此被法官認定需要為男童的死負責。
判決指出,賴麗娟(三十歲)常將兩歲兒託友人陳經政(三十五歲)、呂鳳樑(三十七歲)照顧,但這兩名有吸毒前科的男人常電擊男童作樂。二○○五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午,呂吸毒後,找陳經政一起用電擊棒電擊男童腳底,但陳選擇旁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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