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南地院女廁 淪嘿咻砲房
台南市一名已婚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高中女生,兩人經常相約外出,並在短短二十天內發生七次關係,甚至一時「性」起,就地辦事,就連七股鹽山和台南地方法院女廁都成了兩人嘿咻的愛床,台南地方法院依與幼女性交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,男子不服上訴,台南高分院日前駁回上訴,全案可再上訴。
判決書指出,二十八歲林姓男子去年八月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就讀高一女網友(十六歲),兩人從同年九月二十日至十月十日短短二十天內,在各自家中房間、飯店三度發生性關係,還有三次在七股鹽山和一次在台南地方法院女廁內,被害人父親發覺有異,詢問女兒始知兩人關係。
已婚男判刑一年
林在法院審理時辯稱,兩人在聊天室第一次見面時,被害人告訴他滿十六歲,書信往返被害人也都說是十六歲,直到和解時,才知道她當時未滿十六歲。不過合議庭發現,被害人曾告訴林自己是「八十二年次」,林結過婚育有兩小孩,社會經驗豐富,很難卸責。台南地方法院依一罪一罰,分別判處三個月有期徒刑,共七罪併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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