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醫通姦 小護士判賠50萬留書「願當第二太太」 醫師娘怒告
署立朴子醫院護士黃雅琦與前同院服務的醫師劉泓志通姦,被劉妻控告妨害家庭,黃女簽下和解書,承諾不再和醫師往來,否則願賠償二百萬元,事後又被劉妻發現她和丈夫聯絡,劉妻憤而提出違約賠償告訴,求償五十萬元,法官昨天判准。劉妻昨受訪時表示,感謝法官給她一個公道。
曾允諾無條件分開
目前在嘉義縣自行開業的劉泓志,擔任署立朴子醫院門診主任時和護士黃雅琦傳出緋聞,劉妻遂控告黃女妨害家庭,黃女去年一月二十四日與劉妻簽下和解切結書,承認與劉發生婚外情,允諾與劉無條件分開,若再犯,願賠償劉妻二百萬元,並負刑事民事法律追溯責任,換得劉妻撤告。
但劉妻去年四、五月又發現黃女和丈夫繼續聯繫,便對黃女提出違約賠償告訴,黃女向法官表示,是劉泓志騷擾她,她避之惟恐不及,甚至到要關機躲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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